一八○九年,一個男嬰誕生在美國肯塔基州的荒野;玉蜀黍的苞葉是他的小床,熊皮是他的被子;他住的小屋,是從大樹上砍下來的圓木建造而成的。
他的父母都沒念過書,但在結束一天的辛勞後,一家人會緊緊的挨在火爐邊;母親講聖經裡的故事,父親則自己編故事,說笑話,逗得大家格格笑。
男孩喜歡寫字母;他在學校寫,在家裡寫,在沙地上寫,在雪地上寫。他也喜歡看書;他劈柴的時候看書,犁田的時候看書,他還會走上好幾哩的路,千里迢迢把書借回來看。
文字對他來說,有一股神祕的吸引力。運用這股力量,他成為律師,競選參議員;最後,他當選美國第十六任總統。他,就是解放黑奴,帶領美國走上自由大道的亞伯拉罕.林肯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