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娜出生的那一天是12月31日,她的母親莎拉沒有急著抱這個新生兒,只不斷地提醒醫生:「臍帶,要小心!」因為這是安娜的姊姊凱特現在最需要的。
五歲那年,安娜第一次捐血給凱特,但這五千個淋巴細胞不夠,醫生馬上再要求一萬個。一個月後,進行第三次的淋巴細胞捐贈。安娜六歲那年,醫生宣佈凱特必須接受骨髓移植。安娜於是又被送上手術檯,全身麻醉、長針插入髖骨、抽出骨髓。手術麻醉退去後,安娜不停地喊著痛,並要求媽媽留在兒童病房陪她,媽媽卻只是強迫護士給安娜吃止痛藥,並告訴安娜,凱特生病了,她必須回去照顧她。爸爸布萊恩送給安娜一條墜鍊,感謝她送給了一份最珍貴的禮物給姊姊。自此之後,安娜每天都戴著這條墜鍊,同時纏繞著的,是安娜一生的自由與姊姊的病痛。
到了安娜十三歲那年,媽媽跟她要一顆腎,因為凱特腎衰竭。
這次安娜將墜鍊典當,拿這筆錢雇用律師,控訴她的父母奪走她的身體使用權。
於是,在莎拉、布萊恩、安娜、律師坎貝爾、訴訟監護人茱莉亞、法官之間,開始一次又一次的自主權論戰。到底誰才有資格決定安娜的身體使用權?十三歲的她,是否足夠成熟到可以做出影響一生的決定?如果安娜不能,她的父母就真的能夠思慮周全到萬無一失嗎? |